113學年度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

申請資格: 詳見高毓靈獎學金辦法

1. 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

2. 家境確為清寒

3. 上一學年(112學年)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2.44或百分制70分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A或百分制85分以上

4. 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(不含助學金)

甄選方式: 送交申請文件至財金系辦,系上將提送1人至管理學院,管院再推舉出2人

申請時間: 收件至3/17(一)止

申請文件: 申請表(請下載下方附件)/歷年成績單/歷年獎懲紀錄/清寒證明/當學年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/存摺影本

檔案下載

1741573591-附件1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.pdf
1741573591-附件2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表格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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