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學年度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

申請資格: 詳見高毓靈獎學金辦法

1. 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

2. 家境確為清寒

3. 上一學年(113學年)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2.44或百分制70分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A或百分制85分以上

4. 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(不含助學金)

 

甄選方式: 送交紙本申請文件至財金系辦,各系將提送1人至管理學院,管院最終再從中推舉出2人

 

申請時間: 系辦收件至3/9(一)止

 

申請文件: 

1. 申請表(請下載下方附件)

2. 歷年成績單

3. 歷年獎懲紀錄

4. 清寒證明

5. 當學年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

6. 存摺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