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條件:
1. 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
2. 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
3.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GPA2.44以上(百分制70分),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
4. 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
申請及甄選方式: 送交申請文件至財金系辦,系上將提送1人至管理學院,管院再推舉出1人
申請時間: 收件至4/24(三)止
申請文件:
1. 申請表 (請下載下方附件)
2. 歷年成績單
3. 歷年獎懲紀錄
4. 清寒證明/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證明
5. 當學年未領取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證明
6. 存摺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