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金融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施行要點:
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成績優異學生繼續就讀碩士班課程,預先規劃專業暨學術研究方向,以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,茲依據「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」特訂定本施行要點。
第二條 學士班學生得於三年級上學期開學後,依規定申請手續向本系提出申請。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通過並經行政程序經教務長核定後公佈之。
第三條 錄取碩士班先修課程之學生(以下簡稱錄取生),得依學校及本系之規定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,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資格。
第四條 錄取生得於修業年限畢業前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,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。
第五條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,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,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。
第六條 錄取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,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,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(不含論文學分),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。前項課程學分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,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。
第七條 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,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,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。
第八條 錄取生於符合本系學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,本系應報請學校發給學士學位證書;錄取生獲本系學士學位證書後,並於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時,應報請學校發給碩士學位證書。
第九條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,送院務會議備查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