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金融學系於88學年度正式招生為本校新系所,至今已有1800多位畢業系友,已成立10週年的財金系於98年5月23日,召集聯絡畢業系友舉辦歷年來第一次系(所)友會籌備會議,並於98年10月31日系友大會之正式成立。本系系友會成立目的藉由系友會之機會,來傳達希望畢業系友能夠踴躍參與母系活動,以及與學弟妹之間的互動,多多輔助將踏入職場的學弟妹,提供學弟妹進入及接觸職場管道。同時,期待透過系友會之成立,深化本系與系友的關係,透過系友取得資源,提供產學互動的橋樑及學弟妹接觸產業的管道,發揮系所影響力。最後期許財金系畢業系友在社會上的努力貢獻,創造在校學弟妹未來就業的利基,並以傑出的表現共同為系所進行正面宣傳,秉持東海財金人經驗傳承之使命以促進本系發展。
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(所)友會組織章程
中華民國98年10月31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0年10月30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議修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系(所)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系(所)友感情、凝聚專業知識、經驗及力量增進彼此合作,並協助母系推動系務發展為宗旨。
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定期召開會員大會及辦理各項聯誼性活動。
二、系友電子報發行及系友網站之經營。
三、辦理各項學術活動,如演講、參觀、專題座談等。
四、促進系友聯繫交流與各類職務互助合作,推展會務。
五、協助會員生涯發展及輔導,並協助母系提昇系友就業競爭力。
六、定期表揚優秀傑出系友。
七、其他與本會宗旨有關事項。
第二章 會員
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類:
一、基本會員:凡於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(所) (含大學部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等)之畢業系友皆為本會基本會員。
二、學生會員:凡於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(所) (含大學部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等)之在校學生皆為本會學生會員。
三、榮譽會員:凡任職於東海大學財務金融學系(所)之教職員及熱心協 助本會會務或有特殊貢獻者均認定之。
第五條 基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一、會員之權利:
(一) 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(二) 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(三)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。
(四) 享有本會提供之各項服務。
二、會員之義務:
(一) 遵守本會章程與決議案及出席會議。
(二) 擔任本會推派之職務或指定之任務。
(三) 提供個人資料異動更新。
(四) 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第六條 學生會員及榮譽會員之權利與義務:
一、會員之權利:
(一) 發言權、提案權及表決權。
(二) 參與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。
(三) 享有本會提供之各項服務。
二、會員之義務:
(一) 遵守本會章程與決議案及出席會議。
(二) 擔任本會派任之特定職務。
(三) 提供個人資料異動更新。
(四) 維護本會之榮譽。
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
第七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
第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,置理事十五人,由應屆畢業系友推選至少三人擔任, 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九條 本會理事會互推舉會長、副會長各一名及執行秘書一名,會長、副會 長連選得連任一次。會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 會員大會主席。副會長及執行祕書協助會長綜理會務。並委任本系系主任擔任榮譽顧問,負責指導本會事務之推動。
第十條 本會會長及各委員會理事均為無給職。
第十一條 本會得視會務需要設置分會,其組織由理事另定之。
第十二條 本會設內部稽核一人,由母系專任教職員兼任,人選由系所主任指派。
第十三條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,由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,提請理事會通過後, 以本會名義聘任之。
第十四條 理事會得視會務需要設各種委員會。
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:
一、制定與修訂章程。
二、選舉理事。
三、審議會長、理事之年度工作計劃及決算。
四、聽取會務報告及議決大會提案。
五、傑出系友、榮譽會員之選任。
第十六條 本會理事會之職權:
一、理事會決議事項。
二、召集會員大會。
三、擬定有關工作計劃及工作報告。
四、審查會員入會。
五、決定經費預算。
六、辦理會議交付執行案件。
七、選舉會長、副會長。
第十七條 本會會長之職權:
一、對外代表本會。
二、召集理事會。
三、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。
四、分配及聯繫各委員會之業務。
五、督導日常事務之推展。
六、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得指定副會長代理之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,每年開會乙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大會。 開會日期由理事會決定。大會之議案經出席會員二分之一
以上通過後成立。
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,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。
第五章 經費
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:
一、常年會費:其辦法由理事會另定之。
二、會員自由捐贈。
三、其他。
第六章 附則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