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課程規劃

期能訓練理論與實務兼具的全方位的財務金融專業人才。課程規劃理念為拓展學生視野、強化學生研究能量為主,課程規劃重點包括公司理財與企業評價、金融市場機構與管理、投資管理與分析、財務工程、金融創新、風險管理與保險等領域。

必修科目表

東海大學 111學年度  管理學院  財務金融學系學系碩士班必修、必選科目表

 

科    目

學分

第一學年

第二學年

必修

財務理論(一)

3

3

 

 

 

計量經濟學

3

3

 

 

 

期貨與選擇權

3

3

 

 

 

金融市場與機構

3

 

3

 

 

投資學

3

 

3

 

 

財務理論(二)

3

 

3

 

 

國際財務管理

3

 

 

3

 

保險學

3

 

 

3

 

碩士論文

4

 

 

 

 

必選

財務專題研討(一)

1

 

 

1

 

財務專題研討(二)

1

 

 

 

1

必  修  學  分  數

28

 

 

 

 

選  修  學  分  數

17

 

 

 

 

畢  業  學  分  數

45

 

 

 

 

 


碩士學分抵免辦法

  1. 抵免資格:
    1. 必修課程不予抵免;
    2. 入學前曾於他校或本校就讀碩士學位,取得學分且成績達80分以上者,抵免上限為6學分;
    3. 入學前曾於非本系所開設之碩士學分班者修課,且學業成績在85分以上者,抵免上限為6學分;
  2. 抵免學分:碩士班可抵免上限為9學分。
  3. 學分抵免之原則規定如下:
    1. 科目名稱、內容相同,且學分數相同者;
    2. 特殊情況由課程委員會認定;
  4. 申請抵免之作業程序:
    1. 申請時間:入學前取得之碩士學分,應於入學第一學期選課時提出申請,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變更,限申請ㄧ次。
    2. 申請地點:財金系辦公室。
    3. 繳交資料:「學分抵免申請表」、成績單正本或修業證明書等相關證明文件。
    4.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東海大學學分抵免辦法辦理。

學術倫理教育課程:依據「東海大學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」,自107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、博士班學生(含在職專班)應修習學術倫理教育課程,通過者,始得申請學位考試。

其他所修課限制

  1. 研究所二年級學生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,可至本校他所修課。
  2. 研究所一年級學生,經系所主任同意後,可至本校他所修課。
  3. 學分限制:至外所修課承認之畢業學分以3學分為限;經系所主任與授課教師同意後,可至本所在職專班選修課程,承認之畢業學分以6學分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