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查良鑑博士紀念獎助學金--4/24收件截止

申請條件: 

1. 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

2. 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 

3. 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GPA2.44以上(百分制70分),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

4. 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

 

申請及甄選方式: 送交申請文件至財金系辦,系上將提送1人至管理學院,管院再推舉出1人

 

申請時間: 收件至4/24(三)止

 

申請文件: 

1. 申請表 (請下載下方附件)

2. 歷年成績單

3. 歷年獎懲紀錄

4. 清寒證明/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證明

5. 當學年未領取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證明

6. 存摺影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