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截止日期 : 109 / 10 / 15
東海大學財金系「清寒與急難救助學金」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協助本系(所)清寒與急難救助需求學生,順利完成學業。
二、對象:獎助對象為本系(所)清寒與急難救助需求的學生。
三、名額:每學期依申請人數及申請人之實際狀況核發。
四、獎助學金金額:每名每學期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,申請通過「清寒與急難救助金」者應完成40 小時助學
工讀義務,若未完成者,將不予接受下次的申請。重大特殊個案得由本系審核小組視情況調整之。
五、申請資格: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
1. 具正式學籍之本系學生。
2. 申請人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達70 分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0 分以上。重大急難救助個案不在此限。
3. 申請人須領有(1)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、(2)由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而有具體事實
證明家境清寒者、或 (3)無前述證明,而有父母雙亡、單親家庭、或遭逢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,
可由系教官或導師協助檢具相關證明文件。
六、申請時間:每學期開學後第一個月內提出申請。遭逢變故者不在此限。
七、申請所需文件:
1. 申請表乙份。
2. 大一新生申請人繳交高中第三年級學業及操行成績單正本乙份。其餘申請學生繳交前一學期成績單
正本乙份。
3. 有申請人在內之戶口名簿正、反面影本乙份。
4. 低收入戶卡影本乙份、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證明家境清寒者。
5. 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相關文件。
八、本系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,除成績單正本之外,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。
九、審核:每學期審核一次,遭逢重大變故之申請採隨到隨審。由本系獎助學金審核小組辦理審核工作,
並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。
十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由本系審核小組視狀況決行並陳報系務會議核備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詳細獎助學金申請內容請參考附件,如有問題請親洽系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