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學年度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--申請收件至3/8止

111學年度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

申請資格: 詳見高毓靈獎學金辦法

1. 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

2. 家境確為清寒

3. 上一學年(110學年)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2.44或百分制70分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A或百分制85分以上

4. 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(不含助學金)

甄選方式: 送交申請文件至財金系辦,系上將提送1人至管理學院,管院再推舉出2人

申請時間: 收件3/8

申請文件: 申請表(請下載下方附件)/歷年成績單/清寒證明/存摺影本